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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子签名法》今起实施  
燕赵都市报

本报2005年4月1日讯(记者王丽;通讯员尹克强)自今日起,我国首部《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它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此,网民使用电子签名在网上进行“付钱、转账”等业务有了法律保障,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报税等业务也更加安全可靠。

据河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有关专家介绍,电子签名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是电子印章和电子邮戳,他们的载体都是数字证书。比如,在电子商务交易、网上审批、网上报税等业务过程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发放相应的数字证书,向业务对方提供信誉保证。因此数字证书也被称为“网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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