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冀电子商务办 [2003] 6 号《关于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中使用统一的数字证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数字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我省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数字证书将作为我省各组织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基础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数字证书由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与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统一颁发和管理。
三、各组织机构在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根据需要同时办理代码 IC 卡数字证书及其软盘副本。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 IC 卡的组织机构,在代码证书年检、换证或变更时,应将数字证书植入代码 IC 卡中,同时办理软盘副本。
四、自 2004 年开始,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将在全省十一个中心城市启动网上办理代码证书年检、换证、变更等业务,届时需要数字证书作为单位的“网上身份证”来识别其身份,请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数字证书的申领工作。
|